為什麼我們要吃力不討好,提出「落實18歲公民權」的議題?
因為我們只考慮一件事情應不應該做,而不是它困不困難。
在台灣,年滿18歲就必須負起完全的刑事責任,男性也必須服兵役。但年輕人卻必須滿20歲才有投票權。
這是義務與權利的不對等。
如果18歲的年輕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起全責、要承擔保家衛國的責任,那18歲的年輕人,也應該要有權利決定自己的未來。
1990年代後半期,民主進步黨在周奕成等人的倡議下,通過相關修憲案,正式將18歲公民權納入憲改的議程。但是經過二十多年的醞釀與討論,直到今日依然原地踏步。
去年底,立法院通過公投法修正案,將公投的年齡限制下修至18歲——代表我們對18歲投票權已經有足夠的共識。但總統及各項公職人員的選舉,目前仍受限於憲法,停留在20歲的門檻。儘管立法院過去有過幾次關於修憲的討論,卻礙於其他議題,使得下修投票年齡的修正案連帶被延宕至今。
修改憲法的確不容易:必須先由 1/4 的立法委員提議,有 3/4 的立委出席,然後獲得 3/4 出席委員的決議;最後,需要經過公民投票的複決。
修憲正是立法委員的職權,也是立委的職責。有權力的時候,就必須盡到責任;做對的事,無論它有多困難。立法委員在最關鍵的議題上,更需要主動凝聚社會的共識。
明年,我們即將產生新的國會,我們希望這是一個更勇敢的國會——能夠為了正確的價值,放下政治上的競爭,不分黨派,共同建立新的典範。
民主國家的選舉中,難免會有碰撞與辯論,但這不代表我們之間沒有共識的可能。日本朝野的主要六個政黨,就在2015年共同提案,將投票年齡從20歲降為18歲。不同政黨之間為了國家的未來攜手合作,走往新的民主里程碑。
現在是行動的時刻。我在此邀請 蔣萬安委員、 林昶佐 Freddy Lim委員、 羅致政粉絲團、 范雲 FAN, Yun老師、 阮昭雄候選人,一起啟動「修憲落實18歲公民權」運動,實現我們長期以來對年輕朋友的承諾,開創台灣民主的新典範。